关于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刘克毅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同意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今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服务“工业兴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要强化监督职能,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的形式与方法,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要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会议强调,2004年是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