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各位代表:

我代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471件,审结14042件,比上年分别增长6%和5%。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219件,审结1127件,结案率为92%。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法院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51件,涉案2151人;审结1538件,判处2028人,收结案数分别比上年上升5%和3%。

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暴力犯罪,对影响我市社会治安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故意杀人、盗窃、街头“两抢”和涉枪、涉毒、涉黑犯罪坚决予以严惩;对罪行极其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决不手软。去年,共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295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含死缓)63人。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判处罪犯2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重点惩处了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共判处罪犯86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力度,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全年共对13名尚未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去年8月,全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全面清理了刑事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做到“有罪判决,无罪放人”,实现了刑事案件“零积案”目标。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典型案件,召开公判大会18场次,旁听群众20余万人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137件,促进了罪犯的教育改造;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选派业务骨干到部分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扩大了审判的社会效果。

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民事和行政审判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直接相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与社会公正、文明、进步直接相关。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4306件,审结12080件,诉讼标的额35?5亿元。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全市法院从维护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家庭关系出发,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充分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弘扬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从维护安定团结出发,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房屋拆迁、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慎重处理“三农”案件,去年共审结该类案件119件,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依法纠正了单方撕毁承包合同、高价发包、随意缩短承包期等违法行为。及时审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制裁劳务市场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有效发挥商事审判职能,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工业兴市”战略,我们出台了《关于服务“工业兴市”的十条意见》,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依法审理好与企业改制相关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结了一批企业兼并、出售、股权转让、资产转让、股份制改造等案件,依法宣告115家企业破产还债,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重组,盘活了一批存量资产,安置了一批破产企业职工。二是依法审理好金融纠纷案件,审结了一批借贷、证券、票据、期货、保险以及金融机构整顿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涉讼标的额10.6亿元,维护了金融秩序,防范了金融风险。三是认真贯彻统一、公开、透明的法制原则,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法制环境,不论国有、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不论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不论本地当事人还是外地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有效地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的原则,加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全年受理行政案件471件,审结422件。在审结的262件一审案件中,依法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9件,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11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34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1件,被告主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166件,驳回起诉的8件,作其他处理的4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审理国家赔偿案件5件,决定由国家机关赔偿的2件。

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裁判权威。全市法院正确处理加大执行力度与确保社会稳定的关系,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的关系,服务大局与促进发展的关系,推进了执行工作。一是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和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财产,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市中院在执行荆州市农业财务公司与海南天鹏游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海南为我市执行资产4000多万元。二是规范执行活动,防止滥用执行权。去年,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实施民事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主体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严格审批程序,慎用强制措施,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以分权制衡、相互监督为原则,将执行的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有效防止了执行权的滥用。三是运用灵活有效的执行方式,对一些企业有发展、产品有销路、因一时资金困难暂时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在得到申请执行人理解的前提下,采用“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法,促使企业一边发展经济,一边还债。全年执结案件2544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3?8亿多元。

(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积极探索亲民便民利民途径

2003年,全市法院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护民利,人民法院的工作开拓了新局面。

——强化信访、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全市法院将信访申诉环节作为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耐心做好上访群众和当事人的解释工作。一年来,市中院共接待群众来访2800余人次,处理群众来信553件。针对申诉案件上升的趋势,我们采取申诉复查听证制度,减少缠诉,减轻诉累,维护当事人诉权,缓解了矛盾。市中院全年共听证复查各类申诉案件104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34起案件进行了再审,其中,维持原判18件,改判8件,调解2件。同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15件,审结14件,其中维持原判10件,改判4件。依法加强再审工作,既维护了公正裁判的权威,又依法纠正了错误,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全面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诉讼。为方便群众诉讼,促进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全市法院普遍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告知当事人在起诉、反诉、提出保全申请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告知当事人举证不当可能承担的各种风险;告知当事人上诉、申诉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中的风险,避免因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彰显人文关怀。司法济弱,是司法为民的人文要求,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要求。我们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继续实行救助制度,努力做到让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追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赔偿费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全年共减免诉讼费40?55万元。在刑事诉讼中,为183名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盲聋哑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加强诉讼调解,平息纠纷,促进和睦。全市法院不断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对矛盾容易激化的债务、房地产、拆迁、劳动争议、土地山林纠纷等案件,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调解,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的状态。全年共调解结案2496件,减少和缓解了民事纠纷的对抗性。

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为贯彻诉讼效率原则,我们进一步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探索了普通程序简便审理方式,健全了以审限监督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市中院每月通报审限执行情况,有效预防了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刑事一审案件平均26天结案,民事和行政案件超审限数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宪法赋予的,从根本上讲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监督保障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通过监督加深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通过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在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等事项上,主动、及时向人大报告。去年12月份,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工作。二是积极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两级法院设立了办理人大交办案件的专班,制定了办理程序。在办理过程中,实行院长负责,限期办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带队,合议庭成员或承办人参加,携卷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中院一年来共收到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5件,已办结4件;收到人大法制委及其他委员会交办案件16件,已办结12件。三是注重拓宽监督渠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我们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发送意见征求函、聘请廉政监督员、召开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等方式,虚心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适应司法为民要求,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去年,全市法院以提高法官素质为根本,从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起,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七一”重要讲话后,全市法院兴起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努力从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为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审判、学习和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使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广大干警的敬业精神进一步增强,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78个集体和154名干警立功受奖。石首市人民法院在连续两年被最高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基础上,去年又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市中院刑一庭被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以开展司法大检查为契机,大力整治审判作风和审判纪律。去年,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从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审判纪律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对2002年以来办理的42795起各类案件进行了普遍自查。市中院还派出5个工作组对8个基层法院进行了抽查,对查出的问题逐案分析,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机关和部门关注的246起案件进行了检查;对当事人反映的23个问题,已妥善解决20个;对通过监察信访渠道得到的79个线索逐一进行了排查,共调阅案卷117件,对有错误的6名办案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心,大力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去年初,我们对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向市委写出了专题报告,提出了要严格按《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选配好院长、副院长,副院长一般应从审判业务骨干中选任的建议,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在县市区换届之际,市中院切实加大协管力度,认真协助党委按照“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和《法官法》的要求,积极把好院长提名关,防止有不廉洁问题的人、担任其他领导工作不胜任而作调整的人、为落实职级待遇作照顾性安排的人、既没学过法律也无从事政法工作经历的人以及其他有争议的人,提名为院长人选。一批有魄力、有胆识、有能力、群众公认的中青年干部被选进领导班子,优化了班子结构,增强了活力。

以提高法官素质为根本,大力创建学习型法院。过去的一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继续推行了对空缺的中层正副职岗位实行公开竞争的制度,有力增强了全院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学习的积极性。为促使干警提高专业水平,我们继续加大学历教育力度,鼓励干警接受再教育、再培训,全市法院干警学风日渐浓厚。2003年,全市法院又有96名干警取得法律本科文凭,本科学历人员累计达459人,占干警总数40%,占审判人员总数55%;有4名法官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数增至20名。另有在读硕士研究生35人,在读博士生1人。此外,全市法院238名40岁以上法官参加了任职资格的专项培训,人民法庭庭长也普遍接受了一次轮训。

以教育引导为重点,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廉洁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2003年,我们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全面加强廉政建设。一是坚持正面教育启发人,广泛开展信念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公正执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广大干警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市中院干警拒吃请181人次,拒收当事人的礼金、礼品31人次。二是通过完善制度约束人,市中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法院内部督查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八条禁令”。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警示人,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少数腐败分子。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6人,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名,受刑事责任追究的2名。

二、存在的问题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案件存在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法官业务水平难以完全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少数法官审判作风不好,司法为民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个别法官以案谋私,徇情枉法,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四是法院审判管理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法院改革仍需进行深层次的探索。五是繁重的审判任务与执法条件的矛盾依然存在。有的法院审判力量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高素质的人进不来,不适应法院工作的人调不走。六是有的法院存在超管辖权受案、超标准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法院形象。对此,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今年的工作目标

200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法院的各项工作,为之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意义重大。我们将围绕一个主题——公正与效率;明确一个要求——司法为民;瞄准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突出三个重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好三件大事——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具体措施是:

(一)抓审判,维护司法公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继续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努力为我市经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及时审理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努力解决部分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

(二)抓改革,优化审判资源。继续深化法院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从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要求出发,进一步完善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抓基层,夯实司法为民基础。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加强法庭建设,改善法庭工作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切实解决当事人告状难问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方便查阅裁判文书等方面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抓队伍,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培养法官职业道德,加强法官职业培训,树立法官职业形象,完善法官职业监督。建立和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人才吸收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一套“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属于人民,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