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4名,其中,副主任1名、委员3名,均实行等额选举。

三、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候选人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五、提名人应当如实地向全体代表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2月27日下午4时。

六、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

七、主席团将依法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依法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未超过应选名额,经主席团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等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大会集中计票。

八、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九、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也可以弃权。对某一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十一、每张选票上的每一项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无效。如果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辨认不清,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弃权处理。

十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再次选举,由主席团决定。

十三、选举工作由主席团主持。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9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正式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四、选举会场设3个投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大厅按座区设2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随后,其他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路线示意图附后)。

十五、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核对签字后,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的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主席团确认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授权主席团决定。

十八、本选举办法经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