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2003年12月29日至31日,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黄建宏作的关于今年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农民增收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议案〉的决议》的情况报告;副市长杨玉华作的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报告;副市长张其宽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交通局局长姚荆汉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公路法》执行及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的这些工作报告,客观实在,基本上反映了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报告的水平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这五个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做好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秘书长周建国作的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新明作的关于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崇文作的关于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97年我市推行执法“两制”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个报告用大量的事实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推行执法“两制”很有必要。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这三个报告,并就进一步做好执法“两制”工作,向“一府两院”提出了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向会议书面报告了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200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书面向会议报告了关于视察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食品卫生工作、“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书面向会议报告了农民增收减负的调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书面向会议报告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督办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有关部门2003年度工作进行测评的实施方案。

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任免了一批“两院”工作人员。

会议开始前,举行了法制讲座。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汉生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一府两院”负责人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讲授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理和行政许可法的总体框架》。

刘克毅主任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

出席会议的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克毅,副主任童水清、黄迪纯、林钟梅、曾凡海、吴建国、夏述云、孙贤坤,秘书长陶正旺及17位委员。

市政府副市长黄建宏、杨玉华、张其宽,秘书长周建国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新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崇文等列席了会议。荆州区、沙市区各一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室的负责人也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刘克毅 童水清 黄迪纯 林钟梅 曾凡海 吴建国 夏述云 孙贤坤 陶正旺 毛精华 田 平 李东平
李序玖 吴庭欣 张生舫 张茂立 张 黎 陈楚平 范祥英 周汉英 赵 萍 陶正熙 黄绵寿 董玉友
熊小毛 翟玉萍

缺席:

方德钧 台世雄 许友琴 杨必政 李建明 李家栋 董 焰 詹才祥 熊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