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安排,现在,我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两制”)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推行和实施“两制”,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我们在实施“两制”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贯彻《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干规定》、《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坚持一手抓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一手抓违法审判责任的查处和追究,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干警的公正司法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推动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深入实施“两制”夯实基础。“两制”的实施能否到位,关键在责任到人,追究到人。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致力于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为“两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实施“两制”的自觉性。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集中体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施“两制”是确保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紧扣“公正司法”这一主题,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一核心,持续深入地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努力从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增强了实施执法“两制”的自觉性。2001年,全市法院还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了以信念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公正执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审判作风为内容的“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了明显提高。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颁布后,我们进一步把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职业道德考评制度,广大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改善思想政治工作,使之贯穿于审判、学习和工作的全过程,我们把狠抓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使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全市法院深入推行“两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是狠抓业务教育与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执法水平。2001年,市中院制定了《2001—2005年荆州市法院干部培训规划》,出台了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的政策。全市法院注重思想引导、政策激励、岗位促进,不断加强了对干警的再教育、再培训,广大干警的学风日渐浓厚。目前,全市法院干警在读本科生达300人,在读硕士生39人、博士生1人,235名40岁以上法官参加了任职学历资格的专项培训。我们还在国家颁布新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后,及时组织学习,分期分批培训全市法院庭长和各类业务骨干,并适时开展了一系列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干警专业理论水平和审判技能的提高。

三是加大廉政建设力度,努力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实施“两制”过程中,两级法院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增强了干警的廉洁意识。为了筑牢防腐线,努力做到廉政建设的“关口”前移,市中院于2002年制定了《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暂行规定》。部分基层法院还向干警家属发出倡议书,请他们监督、支持干警加强廉洁自律。今年,为认真落实省高院的“约法三章”,市中院发下了《关于加强我市法院内部督察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八条禁令”;成立了工作专班,负责督察全市法院干警执行“约法三章”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纠察警容风纪和警车、枪支等的管理、使用情况。两级法院还采取多种形式,向党委、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宣传“约法三章”和“八条禁令”的具体规定,提请监督执行。通过设置多重高压线,有效遏制和减少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也不断涌现了一批秉公办案、拒吃请、拒收礼品礼金的廉洁自律典型。2002年以来,市中院先后通报了3期20余人次的廉政先进事迹。

(二)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实施“两制”取得实效。建章立制、完善措施,是认真做“两制”的基础性工作。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作出《关于在我市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决议》后,我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全市法院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关于追究执法违法责任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修订了《全市法院关于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量化了执法目标任务,落实了追究措施。实际工作中,我们具体制定和落实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实施“两制”的工作机制。

1、全面推进审判公开制。为更好地让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履行职责,我们强调并严格推行了公开审判制度,要求凡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判。各法院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依法应当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没有质证认证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在这一观点的指导下,全市法院在推行审判公开过程中,严格规范了庭审秩序,做到了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做到有理讲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努力使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心服口服。在审判公开,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的同时,将经过庭审调查、辩论程序并经法院认定的事实通过公开宣判让当事人清楚,让旁听者清楚,让他们了解法院裁判形成过程和依据,并监督审判人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由于贯彻得力,全市法院公开开庭率不断上升,从2001年以来,依法应公开开庭审理的一审案件做到了全部公开,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逐年提高。

2、严格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制。自2000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按照建立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机制的要求,实行各类案件由立案庭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各个阶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实现了审判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从体制上克服了过去自收、自立、自审、自执状况,有效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严格执行审理期限制度,通过采取事先警示、临界催办、事后通报的办法,促使法官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我们还积极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探索建立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合理分权运行的新机制,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执行权公正行使。同时,改进执行方法,慎用强制措施,对非采取强制措施不可的,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办理。

3、严格落实审判责任制。从2000年开始,全市法院普遍推行了审判长选任制。为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市中院制定了《审判长管理办法》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规定,使审判委员会、分管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长五者明确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这一制度下,审判人员向审委会汇报案件时,必须对案件事实负全部责任,各级审判组织对所承办、讨论的案件负相应的责任。两级法院还将执行“两制”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审判业务庭工作业绩、各审判岗位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作为评先争优创模的重要依据之一,并认真落实奖惩的具体措施,使审判人员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保证了执法责任的落实。我市松滋法院去年开始实行岗位目标分值管理,把考核结果与法官工资补贴挂钩,去年全院各单位共计扣分145.05分,共扣发法官个人补贴14505元。这一措施的推行,使法官压力倍增,案件审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4、探索完善信访接待制。两级法院将信访申诉环节作为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作为监督实施“两制”的重要方面,不断探索完善信访接待机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各法院院长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重大信访工作的处理,积极协调各方,使法院信访工作形成了多方联动的良好局面。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院长按待日制度,积极推行领导约访、案件回访;院长对收到的每一份信访件能做到亲自阅批,并指定专人办理;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院长挂牌督办,件件必复,办有结果。去年以来,为有效解决当事人久诉不息、上诉不止的累诉、缠诉等问题,市中院还认真推行了申诉复查听证制。这是一种有别于开庭审判的公开复查案件的方式,既简便又给各方当事人一个当面论理的机会,并有效制约了申诉立案的随意性。申诉复查听证以申诉人来访申诉、举证、法官听证三个环节,定时听证,有诉有听,体现了公开、效率原则,是一项平息纷争、减少当事人申诉来返往复诉累的新尝试。

5、认真落实办理转办、交办事项责任制。我们自觉把实施“两制”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办理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类案件和信访件。在方法上,我们专门制定了办理程序,建立了个案汇报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实行院长负责,在要求的期限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与理由;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由分管院长带队,合议庭成员或承办人参加,携卷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门汇报,听取意见。2001年以来,市中院共收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71件。对这些案件和信件,院主要领导都进行了审阅,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件作了批转,其中:交本院有关庭室处理65件,按管辖权移交基层法院处理的6件,已办结62件。在办理人大转办交办事项中,我们努力协调化解矛盾,及时纠正错判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尊重、维护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信。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贾保顺联名10位全国人大代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个案建议,反映湖北压力容器集团与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总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存在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已过诉讼时效等问题。此案于2001年11月经市中院二审审理终结,判决洛阳石化总厂支付湖北压力容器集团合同货款、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600万元,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省高院于今年10月交我院复查,我院决定立案再审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听证,先后开了3次调解会,并安排承办人到洛阳向厂方领导做有关解释与协调工作。经过努力,当事人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于12月12日达成了和解协议,明确在双方结算部分货款的基础上,由洛阳石化总厂一次性支付补偿金99万元。双方对这次调解很满意,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保持业务往来。

(三)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违法问题。实施执法“两制”,就人民法院而言,其落脚点就是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违法问题,我们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疏通执法违法及错案线索发现的渠道。一是通过来信来访举报查。我们建立了举报信件登记薄,随案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做到有信必查、有举必查,还当事人一个明白,还法官一个清白。二是通过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查。全市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对52起处理不当的案件已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三是开展司法大检查普遍查。今年7-9月,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了司法大检查活动,共自查近两年审理的案件42795件。实施大检查活动过程中,市中院对省院督办、交办、转办的21件案件,对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机关和部门关注的 246件案件以及通过监察信访渠道得到的案件线索79件进行了逐一排查,责任到人,限期报告结果;对17件超审限案件,已全部限期审结;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23个问题,目前已妥善解决、处理20个。检查期间暴露出来的市中院民二庭审判员王伟索贿受贿问题,经移送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处,目前此案正由沙市区法院进行审理之中。四是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登记查。近几年,两级法院在推行改判案件通报制的基础上,实行了改判发回案件登记制,把再审改判、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作为排查的重点,由法院监察部门逐件登记排查,实行跟踪管理,两级监察。

在实施“两制”过程中,两级法院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落实了违法审判和执行责任制,加大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执法违法案件及责任人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罚当其过,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通过责任追究,达到处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200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5件40人,其中违法审判的案件7件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人,有3人受到了刑事责任追究。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行执法“两制”,我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我们深知,我们的工作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与市委市人大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执法活动中仍有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了司法公正。主要表现在:对一些各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案件和各级人大代表关注案件还存在办理、回复不及时的问题,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问题,少数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地方受利益驱动,存在超管辖权受案、超标准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法院形象;极个别干警执法不严、违法办案、以案谋私,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令人痛心。

以上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在于,我们在工作中主动争取市委领导不够,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够,工作措施不力。一是有的地方对实施“两制”在推进公正司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追究工作的自觉性不高,敏锐性不强,廉政建设的手段和方法仍需改进。二是关键性的工作措施落实不够。如抓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上,偏重于责任制的建立,抓追究工作的制度不严、把关不严,执法执纪力量薄弱。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与审判工作的需要还有不少差距,公正意识、宗旨意识、廉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领导深入基层不够,深入调查研究问题不够,抓反面典型不力,抓督办检查不力,抓制度的全面、深入落实不力。

三、今后的打算

2004年,我们决心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紧密联系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开展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上,重点抓好“四个到位”。

一是抓思想认识到位。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和效率”意识、司法为民意识,把实行执法“两制”作为体现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法院形象的根本问题来抓。要进一步整顿和改进审判作风,树立依法办案、文明司法、服务规范的良好形象。

二是抓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健全执法“两制”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市中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审判责任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和登记制,并加强对基层法院落实执法“两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归口办理、及时回复人大转办、交办案件,落实接受人大执法评议的各项整改措施。

三是抓追究力度到位。全市法院对违纪违法审判案件必须坚持依法予以纠正,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必须及时予以追究。基层法院每半年要向市中院报告一次对执法违法的追究情况,市中院每半年要对基层法院开展这一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于违法审判不纠正的要从严处理。还要抓几个执法违法典型案例,在全市法院进行警示教育。

四是抓防范措施到位。要进一步推行法院改革的各项措施,从体制上解决办案不公、不廉、不快的问题。健全和落实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规范、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岗位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干警行为操守规范,全面提升法院管理和执法水平。要坚定不移地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预防工作。对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以及有其他违反法官行为准则的,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认真传达本次常委会会议精神,找准审判工作与接受人大监督的结合点,找准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着力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