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崇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全市检察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工作的情况,向本次会议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建章立制,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以“办案强质量”为切入点,狠抓案件管理,年初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意见》,为了确保“意见”的落实,市院检察长与各县市区院检察长签订了责任书,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数量轻质量,重立案轻结案,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错误倾向,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强化办案纪律和办案人员的执法责任。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的意见》,制订了本院《关于落实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在负有执法责任的业务部门设立兼职执法监督员,发现执法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办法(试行)》下达后(以下简称执法“两制”),市院迅速分别召开党组会和检察委员会,传达并讨论如何落实文件精神,一致认为,认真制定和严格实施执法“两制”是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检察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更是检察机关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3〕12号文件的要求,市院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制定"两制"专班。起草专班以高检院、省院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充分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荆州的实际,数易其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专题讨论修改的基础上,于今年10月20日在本院第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了《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法责任制度》和《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已印发试行,并要求各县市区院参照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管理,防止执法违法和错案的发生

为了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和错案的发生。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六个分离”。即:侦查工作与举报工作相分离,防止擅自办案和压案不办;侦查工作与决定逮捕相分离,防止错捕漏捕和滥用强制措施;侦查工作与扣押款物的管理相分离,防止擅自处理;侦查工作与审查起诉工作相分离,防止错诉漏诉;侦查、起诉工作与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相分离,防止有错不纠;业务工作与纪检监察相分离,防止不文明办案,不依法办案以及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在全市检察机关普遍实行了自侦案件跟踪监督制度。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一案三卡”,即: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卡、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卡、纪检监察部门的回访监督卡。2003年市院机关回访考察组,先后到长江大学、市经贸委、市计委、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投资公司等19个发案单位,听取了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和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54人次,收到回访监督卡30份。总的认为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能够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为荆州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职能优势,将“打击、保护、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贯彻得很好,既有力地打击了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又保护了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致反映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能够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廉洁自律。如长江大学医学院纪委书记张光阳说:“这次市检察院来我院查案,不但打击了犯罪,同时通过办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办案组对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使我们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仅此一项每年为我院节支20多万元,解决了近几年来院领导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财务管理上的问题。”

三是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为了加强对干警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我们制订了关于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的规定,把对干警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聘请干警家属当监督员,鼓励他们争当“贤内助”、“廉内助”,有效地监督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

四是实行“一岗双责”,加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市院检察长与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以及本院机关各级领导层层签订了执法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及执法连带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责任的追究。

五是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执法责任、执法违法错案责任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到工作目标中去,贯穿于办案以及其他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初,市院检察长与各县市区院检察长签订了案件质量责任状,市院检察长与各位副检察长,各位副检察长与其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其部门全体干警,分别签订了岗位目标责任书,并成立了由检察长、政治部、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负责人和干警代表组成的考评委员会,年终按照目标责任书层层结帐,确实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六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十个省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是落实十六大精神,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检察机关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新举措。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迅速地投入这项工作,从11月中旬开会动员到12月中旬全面铺开,全市已聘请首批人民监督员69名,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6件案件进行了监督。如市院机关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首例案件,五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付某受贿一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和独立评议,全票通过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荆州日报》在12月19日,《检察日报》在12月20日的头版,进行了详细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七是实行年终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案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院,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先进检察院的资格,其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不得参加优秀检察官的评比。

三、有错必纠,依法赔偿,彰显司法公正

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试行)》、《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执法违法行为不查清不放过;存在的问题不纠正不放过;必须追究责任的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受理举报和自查,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18件,查否15件,对不够立案的10人分别进行了诫免谈话,立案查处3件3人,其中涉及市院机关1件1人,监利县院2件2人。

如李正富受贿案,2003年7月,市院接到监利县院反映,该院公诉科副科长李正富在办案过程中,有收受贿赂的重大嫌疑。市院党组非常重视,立即指派市院反贪局提办此案。经过侦查,迅速查清了李正富利用职务之便,在办案过程中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此案由荆州区检察院向荆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正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对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造成的错案,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赔偿的坚决予以赔偿,以此彰显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追求公平正义的勇气和决心。200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刑事赔偿案5件,立案5件,已审结4件,决定赔偿4件,赔偿金额7.7万余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上述刑事赔偿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徇情、徇私或者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之所以造成错案,主要是证据问题和法律认识问题,按照高检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不追究具体办案人员或者决定人的责任。

如原荆州商场负责人索龙翠、梁洪权刑事赔偿案。2001年5月9日,荆州区检察院指控索、梁二人在任职期间,采取部分收入不上帐的手段,贪污公款九十六万三千元,但因缺乏部分相关帐据,荆州区法院于2002年12月23日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判决无罪就要赔偿,而此案的承办人和决定人并没有执法违法或者其他渎职失职行为,因此不能追究其错案责任。对于此类案件,虽然没有追究错案责任,但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能放松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必须严把立案、逮捕、起诉关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我们在实施执法“两制”的过程中,虽然下了很大的功夫,做了不少的工作,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与市人大的要求、与其他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1.对实施执法“两制”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提高;2.对县市区院的执法"两制"工作的督导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3.对执法“两制”中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改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狠抓执法“两制”的落实上下功夫,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实施执法“两制”,加大对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的力度,是从严治检、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教育、警示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把执法“两制”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务求抓住实效。

二是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落实《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入手,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真抓实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手软。同时,将追究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继续深化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工作,不断丰富充实执法“两制”的内容,使执法责任更加明确,执法违法错案责任的落实更加具体,“两制”工作更加便于操作和执行。

四是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以实施执法“两制”为契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在认真实施执法“两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不断强化接受外部监督的机制,拓展监督领域,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把检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