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一府两院”《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表决通过了这三个报告。
会议认为,自1997年我市开始推行执法“两制”以来,市“一府两院”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执法“两制”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宣传力度不大,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执法违法的责任还没有做到真追实究。会议对进一步推行执法“两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要切实加强对实行执法“两制”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执法“两制”的决议和监督办法,切实把执法“两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执法“两制”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抓好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对执法违法和执法过错责任人一定要认真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

2.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执法“两制”的宣传力度。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内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执法人员对实行执法“两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要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为实行执法“两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要不断完善实行执法“两制”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各执法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司法任务,制定学习、宣传、培训、考核、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考评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及奖励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和办法。

4.要加强督促检查。“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实行执法“两制”工作的检查。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及对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实行执法“两制”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