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有关部门2003年度工作进行测评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对市有关部门2003年度工作进行测评。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进行测评,以促进各部门的工作,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测评对象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部门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市人民检察院

(四)垂直管理部门

三、参加测评的人员

全体市人大代表

四、测评时间

在市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期间

五、测评内容

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情况。

六、测评方法

在市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期间召开测评大会,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测评的代表根据测评内容,对测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分别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填写,一人只能填写一张测评票,他人不得代填。测评时,每个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一名监票员,监票员监督测评工作公正进行。

七、测评结果的处理

测评结果按满意票数的多少顺序排列,满意票数相同的,基本满意票多的排在前面。满意票数过投票数2/3的,为满意单位;不满意票过1/3的为不满意单位;其余的为基本满意单位。
测评结果在大会上公布,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告,报市委,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垂直部门的测评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将分别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测评为不满意的部门,要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整改报告。


附:测评对象


测 评 对 象(56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部门(42个)

市政府办公室、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林业局、粮食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旅游局、外事侨务局、研究室
农场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房产管理局、水产局、体育局、信息产业局、物价局、人防办公室、档案局、信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市人民检察院

四、垂直管理部门(12个)

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局、商检局、海关、烟草专卖局、气象局、邮政局、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