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事局局长刘明忠的评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对市“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查组《关于市人事局局长刘明忠履行职务情况的调查报告》和刘明忠同志的《述职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刘明忠同志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结果为称职。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刘明忠同志自2000年6月任职以来,主要工作表现和成绩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在政治上、工作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任职三年来,对中央、省、市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能做到及时传达贯彻,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国家人事政策和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带头实行办事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四公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是注重人才资源开发,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主持制定出台了《荆州市人才“十五”发展规划》,提出了以“三百人才工程”为龙头,推动整体人才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三年来共引进各类人才300多人、选拔各类专家248人。三是与时俱进,转变职能,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人事局建立了人事工作者与知识分子联系制度、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优质服务时效承诺制度等。在人才评价上,积极向社会化服务发展。在职称评审中,主动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三年来共选拔评审各类人才2000多人。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人事干部队伍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重大人事工作、建设项目、人事安排,都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到既严格要求,更注重以身作则。局内相继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做到用制度规范个人行为。同时,在全局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作风建设,人事局连续两届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三届获全省人事系统先进单位称号,2001年、2002年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市人大常委会在肯定刘明忠同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二是对县、市、区的人事工作调研、指导、帮助不够。为基层服务提得较多,但工作实效不够明显。三是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与干部交流谈心较少,对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老干部工作关心不够。另外,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多头核算、部分报账不规范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对刘明忠同志今后更好地履行职务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大改革力度,为荆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事环境。要抓好《荆州市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与此同时,还要主动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参谋、出主意,使各部门的机构改革尽快朝着“精简机构、减少冗员、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的目标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我市人事工作搞活。要在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储备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等各方面出新招、出实招。对享受政府津贴的拔尖人才的评选办法要进行改革,以利于把对荆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选拔出来,并激励这些人才为荆州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多组织一些既能提高业务水平,又能服务企业(农民)的技术交流活动。适当降低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收费标准,以减轻行政、企事业单位负担。

四、加强对县市区人事工作的指导与帮助,提高全市人事工作的整体水平。对基层人才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尽可能的帮助协调解决。对各县市区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要提出指导意见,达到上下互动,形成合力,以提升全市人事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重视老干部工作,注意发挥老干部的作用。

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防止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发生。


200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