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卫生局局长李力的评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对市“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查组《关于市卫生局局长李力履行职务情况的调查报告》和李力同志的《述职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李力同志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结果为称职。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李力同志自2000年6月任职以来,主要工作表现和成绩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组织、积极参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讨论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二是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卫生系统的改革。对中心城区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加强了市直医院和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促进了医院和学校的发展;积极推进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事代理制、合同聘用制和竞争上岗,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在城区实施医疗卫生改革,大力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在农村改革卫生管理体制和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药品购销体制,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加强食品卫生和医疗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毒笋事件”发生后,采取了比较得力的补救措施;对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进行了取缔和打击。推行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促进了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抗非期间,实现了我市无“非典”病例输入、无交叉感染事件、无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三无”目标。三是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几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就加强血防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作出了三个决定、决议,为贯彻落实这些决议、决定,卫生局加大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和《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血防工作情况,并将血防工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李力同志做到每件必阅,逐件提出要求,落实专人专班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与代表见面,尽量使代表满意。四是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不搞特殊化。为加强卫生系统廉政建设,局机关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单位制订了行医廉政准则,市卫生局与二级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同时,制订了《荆州市卫生行业职业道德“九不准”》,向社会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在肯定李力同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性情比较急,批评人有时不注意方法和场合,影响了干部职工的情绪;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特别是深入基层卫生院不够,希望加强和改进这两方面的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对李力同志今后更好地履行职务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要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血防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两个《决议》作为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并落到实处。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增加血防投入,改革血防机构,进一步遏制血吸虫病疫情蔓延的趋势。要加大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加强城乡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将卫生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上。当前卫生工作的薄弱环节仍然是“农民看病难”和“有病看不起”。市卫生局要抓住这一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基层卫生院和农村卫生室的工作,大力推广农村合作医疗,理顺农村防疫体制,强化农村预防保健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公共卫生体系和机制,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和医疗市场的管理。努力提高医护人员的医术、医德,加强对医院的管理,降低医院运转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五、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经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并按照市审计局关于市卫生局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抓好整改。


200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