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的议案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近几年来,我市虽然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相继建设了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但总体来看,我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仍然显得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排水系统不完善。一是护城河、荆沙河、荆襄河、西干渠、豉湖渠等自然水体严重阻塞,污染严重,调蓄能力有限,排放不通畅。二是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不健全,排水管网密度仅为6.85公里/平方公里,排水设施难以满足城区雨、污水分流排放需要;由于城建资金困难原因,荆州古城的部分地段、城南新区等区域没有排水管网。三是没有修建城市防洪抽排泵站。排水体系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雨季城区渍水严重。

二、城市道路不配套。一是道路不畅通,断头路、半截路多,如沿江大道、塔桥路、太岳路等等。二是道路破损现象十分严重,城区主要的交通干道北京路、江津路、南环路等都破烂不堪。三是道路标准低,绿化、路灯等设施不配套。

三、市容环境不美观。一是城区没有污水处理厂,生产、生活污水不能进行有效的达标排放,城区水体水质恶化。二是生活垃圾还停留在简单的填塘或表层埋设阶段,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各种线网在空中乱牵乱挂,有碍观瞻。四是长江码头脏、乱、差现象严重,与长江中下游重要港口城市的地位极不相称。 根据当前荆州城市基础设施现状,结合广大市民的急需以及工业兴市的要求,迫切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但以我市目前的财力,一时难以做到。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作为其重要的金融业务,正是我市推进城市建设,加速城市发展的大好时机。为此,市政府决定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政府信用贷款。今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批准我市贷款15亿元(7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已向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放短期贷款5000万元)。期限为15年,其中宽限期5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76%。  本次贷款项目投向,本着“突出重点、雪中送炭、当务之急”的原则,依先后顺列为:城市排涝、污水治理、长江码头建设(南大门整治)、城区路网改造(包括小街小巷配套建设)、工业新区基础设施、土地收购储备等。 为减轻市财政压力,本次贷款的承贷人是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市政府将制定《荆州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每年的还本付息计划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全市土地出让收益及财政用于城建的资金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主要来源。 为确保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成功,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市长应代明任组长,副市长王贤玖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问题的落实。 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现将本次贷款及还款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附: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议案的情况说明。

市长 应代明 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议案的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3月以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积极配合争取,7月初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发放15亿元政府信用贷款。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府信用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是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属国家政策性银行,其贷款主要投放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项目的建设。早在2000年国家开发银行曾为我市发放贷款1.75亿元,用于荆沙大道及古城排水系统的建设。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为支持我市工业兴市加快工业新区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再次为我市提供15亿元贷款。贷款性质属政府信用贷款。 政府信用贷款与传统的商业贷款有着本质区别。政府信用贷款不需对工程项目进行逐个的银行商务评审,也不用企业提供具体的物质担保,而是把地方政府作为一类特殊的客户进行信用评审,其具体内容包括信用评级、信用发展度评价、风险限额和政府信用额度。开发银行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贷款期限长,政府可在较长时间内统筹安排资金,还款压力小,并免于债项评审和企业担保,贷款程序比商业银行贷款程序简化。

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一)东方大道:总投资2.75亿元,其中地方自筹资金1亿元,申请贷款1.75亿元。建设内容包括东方大道道路建设11.6公里,荆沙大道和江津路延伸与东方大道相连各3.9公里,共19.4公里的道路建设,还包括征地、道路给排水、绿化、管沟、环卫设施等配套工程。  (二)荆州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8.9亿元,其中地方自筹资金3.15亿元,申请贷款5.75亿元。建设内容包括锣场工业新区、石油工业区的征地、道路、给排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流量为30立方米/秒的豉湖泵站一座,南环路道路延伸及排水工程,以及塔桥北路的道路及排水工程。  (三)长江码头建设: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地方自筹资金4000万元,申请贷款3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9座码头,续建2座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  (四)沿江大道:总投资1.4亿元,起于东环路,止于西环路,其中地方自筹资金5000万元,申请贷款9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建设15.7公里,管网及绿化工程。  (五)土地储备:总投资7.4亿元,其中自筹资金2.3亿元。申请贷款5.1亿元。建设内容包括老城区、开发区、新北区、荆沙大道、东方大道两侧23942.3亩土地的收购、增值、开发及供应。  (六)弱电线网入地:总投资2亿元,其中自筹资金8000万元,申请贷款1.2亿元。建设内容包括对城区单线180公里的强电和弱电,明线改暗线全部入地,同时还包括北京路、江津路快慢车道的维修及绿化、维护和更新。

三、提款及还款计划

贷款总额为15亿元,期限为15年,其中宽限期5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76%。贷款的前5年为工程建设期,只付息不还本金。

  提款安排:2003年提款2亿元,2004年提款4亿元,2005年提款4亿元,2006年提款3亿元,2007年提款2亿元。  还款安排:2003年付息279.6万元,2004年付息2054.4万元,2005年付息4358.4万元,2006年付息6456万元,2007年付息7958.4万元,2008年还款13640万元,2009年还款14352万元,2010年还款14006.4万元,2011年还款16660.8万元,2012年还款19142.4万元,2013年还款18451.2万元,2014年还款25760万元,2015年还款24608万元,2016年还款23456万元,2017年还款22304万元,2018年还款21152万元。合计:234639.6万元。

四、还款能力分析

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确定,市政府委托市城投公司作为此次政府信用贷款的承贷人。由于市城投公司尚处初创阶段,此次贷款仍将与市财政打捆。鉴于我市目前的状况和借鉴省内其它城市的作法,将全市的土地出让收益和财政用于城建部分的资金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主要来源。市政府授权市城投公司在一定的区域和地块内,进行土地储备和开发,以开发土地获得的收益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储备开发的区域:城南开发区3428亩,其中,沿南环道分布2207亩,学堂洲1221亩;荆州区1588亩,其中,沿荆沙大道两侧分布1443亩,荆沙路145亩;沙市区9284.5亩,其中,北京路两侧62亩,大庆路及南湖路两侧731.5亩,长港路、红门路两侧163亩,江津路54亩,荆沙大道两侧8274亩;荆州开发区9163.5亩,其中,北京路两侧167亩,荆沙大道两侧5400亩,东方大道两侧3596.5亩。共储备土地23464亩,其中存量地2224亩,包括资产出让或“退二进三”(退出二产业,进入三产业)的企业27家(荆州区2家、城南开发区5家、沙市区19家、荆州开发区1家),新增建设用地21240亩。按每亩增值10万元计算,可创收23.46亿元(本项目的土地储备均选用的是临街土地和主要用于商住的土地,其增值空间较大,与开发区的工业用地不同)。土地收购的储备资金除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外,其增值收益可用于滚动发展。因此,只要做好了土地储备工作,按时偿还国家开发银行15亿元的政府信用贷款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市政府必须出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信用贷款决议。为此,须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出具贷款决议。